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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南港區興中路一棟老舊公寓火災,住在頂樓加蓋違建出租雅房的蔡姓男子,遭燒垮的鐵皮屋頂重壓喪命,華姓房東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9月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2014年12月28日台北南港分租套房失火,釀1死悲劇,士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華姓房東(70歲)有期徒刑9月。華姓夫妻當時還嫌消防隊員「救火太慢」,輿論撻伐。華姓房東是台電退休員工,也是知名的那卡西老師,擁有南港興中路某公寓3、4樓房產,並在頂樓大面積加蓋,以木板築成5樓共11間雅房收租。前年12月28日凌晨,公寓4樓後陽台突竄出火舌,頂樓加蓋部分付之一炬,華姓夫妻在邊看救火邊抱怨「早一點救火就不會這樣子了」、「怪他們(消防員)啦」,但鄰居卻難忍多年悶氣,痛罵夫妻亂蓋違建影響公安。死裡逃生的陳姓房客因家當都在租屋處,他認為房東電線保養不當才釀成火災,要求華賠償8萬元損失。華認為陳每隔兩個月就來要一次錢,影響他的生活品質,陳後來還提損害賠償訴訟,根本就是「恐嚇取財」。士檢偵查,認為陳只是上門要債,而且後來也循司法程序解決,這是合法的主張權利,並不是惡害通知,不構成恐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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