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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簡東明今天遭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,檢方認定國民黨籍鄉鎮主任王榮儀和馬昭明,領取10多萬「工作費」,發放給有投票權的選民,其中最高1票7000元,全案起訴58人。簡東明下午表示,「黨工怎麼會做違法的事?」這次選舉是成立聯合辦公室,全國選區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協助掛旗幟及造勢等活動,若沒有工作津貼怎麼有工作人員,不知檢方依何理由起訴,希望司法單位明察,還一個公道。檢方表示,50歲王榮儀、44歲馬昭明負責簡東明瑪家鄉及三地門鄉的選務工作,分別領取14萬千元及12萬3千元的「工作費」,並依據簡東明審核後的「瑪家鄉輔選幹部名冊」和「三地門鄉工作人員名冊」,發放現金給57人。其中,三地門鄉以2000至7000元不等金額發給7人,瑪家鄉則以現金1500至3000元金額賄選,轉交給50人。檢察官認為,金額發放給有投票權的選民,非用工作成果或實際支付的勞力為標準,且手法隱匿,多名被告坦承與王、馬姓主任約定投票支持簡東明,認係賄款。檢方表示,被告簡東明和王姓、馬姓主任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,並連同55名選民,以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受賄罪嫌一併提起公訴。立法委員簡東明涉賄選,今遭屏東地檢署起訴。記者林良齊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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